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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本月开始执行

蚌埠发布 2024-01-04



近日

记者从蚌埠市医保局获悉

蚌埠市2023年医保缴费基数调整

新的缴费基数

从今年10月开始执行






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《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23〕186号)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,将于2023年10月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相关标准。



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.08元/月,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/月,下限为4019元/月。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

单位参保职工,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对应缴费比例征收,上下限取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;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单位缴纳部分14.73元,个人缴纳部分8.71元,共计23.44元/月



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标准统一,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241.14元,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3.44元,共计264.58元/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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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蚌埠日报社

融媒体记者:陈瑶

编辑:侯靖  校检:成凯   审核:朱素贤

监制:王静

总监制:孟儒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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